警察臨檢時民眾正確的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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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不是曾經有被警察臨檢,甚至搞得一肚子氣的經驗?究竟警察臨檢時,我們必須配合哪些要求?而哪些要求是我們可以拒絕接受的呢?
升斗小民的我們對於這些小常識實在不可不知,否則自身的權益可能因為無知而受到了傷害。
對於警察的臨檢,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,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,拒絕臨檢警方可以『妨礙公務』罪名加以逮捕。不過在臨檢時,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,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,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,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。
根據『警察勤務條例』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,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、所有物進行搜查,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,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。
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『假臨檢之名,行搜索之實』。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,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,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,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。因此,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:
一、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;
二、不能進入搜索範圍,包括對身體、所有物、住所的搜索,都是臨檢範圍之外,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。

此外,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,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『反臨檢』,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,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。碰過無法無天,態度惡劣,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?不要跟他吵,拿起手機,馬上打:
受理電話“警政署督察室”:02-23943644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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